2021年11月2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报批稿)的公示。
该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共分为 9 章和 5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调,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其中,第
4.2.5 条、第 4.3.1 条、第 4.3.2 条、第 4.4.1 条、第 5.2.6 条、第 5.2.11 条、第 5.2.14 条、第 5.2.15
条、第 5.2.1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增加了建筑智能化章节;2.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应用章节;3.建筑热工性能做了相应修改及提高;4.
供暖、通风与空调,给水排水,建筑电气等用能设备能效等级相应提高;5.调整增加了部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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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报批稿)提出:
公共建筑的建筑,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调,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等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并应按规定应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耗,使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建筑的设计计算节能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本次标准的修订参考了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编制的先进经验,根据我省南北气候特点和公共建筑实际情况,通过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进行技术经济综合分析,并结合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进而确定在我省现有条件下低能耗公共建筑实现的具体措施,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建筑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建筑电气等系统。
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报批稿)的公示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浙建设函〔2021〕145号),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现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5日。
联系人:葛鑫钬,0571-87052835
附件: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报批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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