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发布
《山东省钢结构学校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2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教体)局,各省属高校,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钢结构行业协会、山东建筑大学主编的《山东省钢结构学校建筑技术导则》业经审定通过,编号为JD14-058-2021,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2月5日起施行。
本技术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钢结构行业协会、山东建筑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附件:山东省钢结构学校建筑技术导则.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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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节能要求的规定摘如下:
钢结构学校建筑应满足建筑全寿命周期要求,应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5.2.10 学校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26 的有关规定。
6.2.10 外墙围护系统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断桥构造措施,且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6.5.1 围护系统的窗墙面积比、外门窗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开启面积和气密性条件等应满足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7/5155 的规定。
6.5.9 保温材料及其厚度、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应满足山东省节能标准的要求。
7.1.1
钢结构学校建筑室内环境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负荷,提高室内舒适度。
7.1.2 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
的相关规定。
7.2.9 教学及教辅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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