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通过沈阳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废止《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的意见。至2021年8月20日征求意见截止日,无反馈意见和建议。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市政府有关清理政府规章的工作要求,我局拟废止《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邮件、信函反馈。
电话:24333863
传真:24333890
邮箱:syslsjz@sina.com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90号10门
邮编:110042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9日
相关解读:
关于拟废止《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的说明
一、《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2005年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共32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墙体材料应用和管理的单位,就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进行了规定。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因墙材改革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涵盖了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工作,《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涵盖了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建议《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废止。
《办法》废止后,依照《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办法》《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全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
附件:2013年发布的《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