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科〔202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顺利完成国家“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编制了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全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全省城镇范围内的新立项及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设计标准》(DB22/JT167-2017)同时废止)。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鼓励各地制定财政补贴、绿色金融、商品房备案价格调控、评奖优先等政策,扶持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
三、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把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关,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切实将我省绿色建筑工作落到实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9日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s
DB22/T 5055-2021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1 年 04 月 29 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575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 2 项吉林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 T 5055—2021、DB22/ T
5056—2021,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一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设计标准》DB22/ JT 167—2017《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22/ T 1024—2011
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 年 04 月 29 日
附件下载: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oc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 年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20〕1
号)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和吉林省相关标准,结合我省的气候、资源、建筑业发展等具体情况,对《一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设计标准》B22/JT
167-2017 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总平面设计;5 建筑设计;6 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7 给排水与暖通设计;8 电气设计。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5045-2020
新构建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即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 5 类指标重新制定各专业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Email: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绿翔绿色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雪岭 惠 群 衣建全 张子夏
徐 凯 翟 冰 丁军凯 崔永生
赵玉芹 王云松 李志国 赵研宏
王 熙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赵英鹏 赫双龄
邵子平 林 海 杜奎亮
目 次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规范绿色建筑的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绿色民用建筑的设计。
1.0.3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同时,体现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基本的综合性能。
1.0.4 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以下是“建筑节能设计”相关内容摘选:
资源节约
5.3.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及吉林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住宅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2 住宅建筑的楼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及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3
建筑的平面布局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避免过多的大厅、走廊等交通辅助空间,采用合理的建筑层高和房间面积,优化体形;
4 住宅建筑各项建筑节能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5%)》DB22/T 5034 的要求;
5 公共建筑各项建筑节能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DB22/JT 149 的要求;
6 设计文件中应提供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建筑节能计算报告。
5.3.2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不应采用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中大量使用;
2 不应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
233 女儿墙的高度不应超过 3m;
4 应对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进行计算:
1) 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2%;
2) 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1%。、
3 主要功能房间热环境调节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5%)》DB22/T 5034 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DB22/JT 149 的有关规定;、
2 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DB22/JT
149 的规定。
1 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能效指标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DB22/T149 的有关规定;
3)
住宅建筑各项建筑节能设计指标;(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天窗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墙和屋面的热堕性指标、外窗的气密性等级、结露验算结果、屋面和外墙内部冷凝验算结果);
4)
公共建筑各项建筑节能设计指标(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天窗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墙和屋面的热堕性指标、外窗的气密性等级、结露验算结果、屋面和外墙内部冷凝验算结果);
建筑的体形、朝向、窗墙比等建筑总平面设计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要尽可能提高建筑物对自然采光的优先利用,以及在夏季、过渡季节的自然通风效果,以保证较理想的自然采光、夏季防热和冬季保温。建筑设计还应避免过多的大厅、走廊等交通辅助空间。此外,过于高大的大厅、过高的建筑层高、过大的房间面积等做法,会增加建筑能耗,浪费土地和空间资源,应尽量避免。
本条涉及的建筑节能标准,包括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以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DB22/JT 14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5%)》DB22/T 5034等。
空调系统一般按照最不利情况(满负荷)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而建筑在绝大部分时间内是处于部分负荷状况的,或者同一时间仅有一部分空间处于使用状态。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DB22/JT 149 已经对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IPLV)提出了要求,本项参照执行。
最终决定空调系统耗电量的是包含空调冷热源、输送系统和空调末端设备在内整个空调系统,整体更优才能达到节能的最终目的。规定空调系统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这个参数,证空调冷源部分的节能设计整体更优。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DB22/JT 149 中对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已提岀了要求,本项参照执行。
7.3.6 吉林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DB22/JT 149-2016 第 4.2.6、第 4.2.11、第 4.2.16、第
4.2.19 和第 4.2.21 条,分别对锅炉额定热效率、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能效比(EER)、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
C)]、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提岀了基本要求。本条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多联机比强制性条文规定值提高
8%,对能源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吉林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DB22/JT149-2016 中未予规定的情况,例如量大面广的住宅或小型公建中采
分体空调器、燃气热水炉、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其他设备作为供暖空调冷热源(含热水炉同时作为供暖和生活热水热源的情况),应以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0
等标准中的节能评价值作为本条达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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