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集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的通知
京发改〔2021〕5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中“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荐目录”要求,我委自2008年起组织开展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的征集和推广工作。目前,共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锅炉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等领域163项节能技术产品入选《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为提升用能单位能效碳效水平,激发节能工作市场活力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做好2021年节能技术产品征集及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征集
(一)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的节能技术产品或集成方案:建筑领域,如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宅改造、超低能耗建筑、产能建筑等;工业领域,如工业装备升级、节能材料制造等;数据中心领域;交通领域;综合能源领域,如能源管理系统等;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如固体废弃物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塑料污染治理技术产品、绿色包装解决方案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如地热能利用、热泵技术、光伏、光热、氢能开发利用等;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等。
(二)征集要求
1.符合本市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具有先进性、适用性,适于广泛推广应用。
2.知识产权清晰,各项主要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够反映相关领域技术产品最新进展,具有一定引领作用。
3.近3年内有成功实施的、适用北京地区的典型案例,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和实用性,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用户评价良好。
4.纳入国家相关推广目录技术和产品,如果性能参数等方面没有明显优化的,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申报表》(附件1),具体要求详见填报说明(附件3)。
二、对2018年入围目录的技术产品组织复审
考虑到节能技术更新迭代较快,计划以三年为周期,对纳入推荐目录满3个年度的技术产品进行更新。今年将组织对纳入我委发布的《北京市2018年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的节能技术产品组织复审。相关技术产品申报单位若已对申报的技术进行了改进,请将技术指标更新情况、新增典型案例情况等填写《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更新情况表》(附件2),如果没有明显更新或在同一领域已被更先进可行的节能技术产品替代的技术产品,无新增典型案例的技术,将调出推荐目录。
三、申报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在线填报与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和案例征集平台http://bjjnzjpt.bjbeec.cn:30001/进行在线填报。同时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装订盖骑缝章密封,快递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4号楼,收件人及电话:郑海燕,010-55591095、13521098020;闫卫新,010-55591344)。书面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未在截止时间前申报的单位,可继续在线填报,纳入下一轮节能技术产品征集工作。
四、评审与发布
根据节能技术产品征集情况以及原有节能技术产品更新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以及更新材料进行评审。入选的技术和产品将纳入《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向社会重点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申报表
2.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更新情况表
3.填报说明
4.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集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京发改〔2021〕588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市鼓励用能单位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五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为深入挖掘用能单位节能潜力,强化工程、技术对节能工作的支持作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我委现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在建筑、工业、交通、服务等领域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改造、公共建筑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项目改造工程资料真实完整可查验。
3.已完工的生产工艺或设备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待改造或正处改造阶段的生产工艺或设备前期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
4.项目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核实。
5.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非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50吨(含)标准煤以上。
6.项目此前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已申请或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申报市级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报送至我委资环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资金申请报告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1份。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资金标准
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600元;非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800元。
(二)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项目稳定运行且具备节能量审核条件后,我委将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节能量审核、复核,对于适用北京节能量核证方法学的项目,将以北京节能量核证方法学平台(登录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首页,点击进入“节能量评估与核证”版块)认定的节能量作为复核依据。经公示无异议,项目单位提交节能量奖励资金申请表后(见附件2),再拨付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节能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奖励资金申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