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节能环保支出449.14万元占比最大 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节能环保支出449.14万元占比最大]()
一、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具体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计划,协调指导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生态环境工作,具体承担市环境新闻发布会等事宜,协助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网络舆情的监测、回应等工作;
3.负责制定实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绿色系列创建规划,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资料编辑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4.具体承担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落实河(湖)长制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组织实施“五水共治”(河长制)督查考核等工作;
5.承担“五水共治”有关的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五冰共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
6.完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532.41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53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2.41万元,占100.0%。
(三)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532.4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06.86万元,占57.6%;日常公用支出42.55万元,占8.0%;项目支出183.00万元,占34.4%。
(四)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2.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32.4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2万元。
(五)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2.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90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预算数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5万元,占7.0%;卫生健康(类)支出16.15万元,占3.0%;住房保障(类)支出29.62万元,占5.6%;节能环保(类)支出449.14万元,占84.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7.4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90.0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66.14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51.0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132.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68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9.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6.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因公出国(境)经费)金额为0.9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9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内上级领导机关、兄弟单位公务活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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