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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9〕14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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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资金分配与使用
第九条
对省级组织实施的重大基础性、前瞻性、公益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等项目,采取项目法分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项目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