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18〕22号),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严格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等环节管理,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二)发展目标。
1.2020年,全面启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底达到全市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目标3万平方米,力争达到5万平方米;2021年起每年任务目标按省要求落实。
2.到2025年,全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设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东区核心区不低于25%。
二、工作重点
为便于集中统一管理,节约建设成本和管理费用,原则上采用集中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方式。根据省、市发展目标,市建设部门提出年度建设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落实。整体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在50亩以上或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三、政策支持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要求。对集中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应优先保障土地的供应。
(二)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其地上建筑面积9%不计入项目容积率;不计入容积率的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超低能耗建筑,在计算、统计建筑面积时,因节能技术要求,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确权登记面积。
(三)省补助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制定相关补助政策,支持区域内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
(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浮10%。
(五)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未开工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的,享受同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邯郸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超低能耗建筑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产业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供地;负责在制定地块规划条件中落实年度建设任务;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立项阶段的核准、备案、施工许可及预售证许可等审批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事中监管;负责组织专家做好超低能耗建筑认定,认定意见作为项目是否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负责做好试点项目等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建设部门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资金支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超低能耗建筑因节能技术要求,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确权登记面积工作;负责超低能耗建筑物业管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个人公积金贷款上浮工作。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未彻底到位前,违规违建项目清理规范等相关执法处罚职责,仍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大力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作用,同步协调立项、规划、土地出让、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材料复检、过程监管、专项验收等闭合管理工作,确保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落实到位。特别是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对未按要求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事中监管和施工许可手续,确保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到位。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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