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住建厅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原文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以下简称《标准》)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半年有余,其中第
3.1.2、4.2.2、4.2.3.、4.2.7、5.2.2、6.2.2、
7.2.2、8.2.2、9.2.2、9.2.3、10.2.2、11.2.2、12.2.2、12.2.3、 15.2.2、15.2.6、18.0.5
条(详见附件)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调研《标准》执行情况发现,目前建筑节能市场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加大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和监管力度,督促各项目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建筑节能材料入场关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报验和验收。除对材料和产品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确定,形成验收记录外,应重点对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文件进行核查。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形式检验报告等,进口材料和产品应有出入境商品检验证明文件。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二、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的复验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应按照标准规定的复验数量、频率和参数实施抽样复验。须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节能材料、产品,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按技术规范现场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控制过程
控制是确保建筑节能达标的的关键环节,要按照建筑节能法规、文件要求,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在执行节能标准中的责任,并加强其执行节能标准过程的监管。
四、加强建筑节能全程监督管理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建筑节能施工阶段建筑节能产品及材料的监督力度,强化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的现象,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对建筑节能的事中事后管理监督。强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质量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推动和规范我省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和健康发展。
附件:《标准》强制性条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8 月 14 日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强制性条文
条文号:3.1.2
条文内容: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条文号:4.2.2
条文内容: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是,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接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 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4 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5 粘接材料的拉伸粘接强度;
6 抹面材料的拉伸粘接强度、压折比; 7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条文号:4.2.3
条文内容: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条文号:4.2.7
条文内容: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接强度与粘接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接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接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不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接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是,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条文号:5.2.2
条文内容: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试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这样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 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 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条文号:6.2.2
条文内容:门窗(包括天窗)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按工程所处的气候区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节能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
2 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3 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4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条文号:7.2.2
条文内容: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波、半球发射率。
条文号:8.2.2
条文内容: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条文号:9.2.2
条文内容:供暖节能工程使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条文号:9.2.3
条文内容:供暖系统安装的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分室(户或区)温度调控、楼栋热计量和分户(区)热计量功能。
条文号:10.2.2
条文内容: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所使用的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条文号:11.2.2
条文内容: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预制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条文号:12.2.2
条文内容: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所使用的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 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 照明灯具效率;
4 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
条文号:12.2.3
条文内容: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线、电缆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条文号:15.2.2
条文内容: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集热设备的热性能;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条文号:15.2.6
条文内容:太阳能光热系统辅助加热设备为电直接加热器时,接地保护必须可靠固定,并应加装防漏电、防干烧等保护装置。
条文号:18.0.5
条文内容:建筑技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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