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与建筑热工设计中的一般规定 建筑节能与建筑热工设计中的一般规定]()
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7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7〕2
号)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总结工程经验,并经专家深入论证,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2012
进行了修订。
下文选自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2020中对建筑节能与建筑热工设计的一般规定。
3.1.1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立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
夏季自然通风。
3.1.2 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 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 3.0 米,不应超过 3.3 米;
3 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
4 主要房间应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
3.1.3 建筑物的外表系数 F 不应大于表 3.1.3 规定的限值。
表 3.1.3 外表系数 F 限值
建筑层数 | ≤3层 | 4~8层 | ≥9层 |
F | 1.50 | 1.10 | 1.00 |
3.1.4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的居住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 M 不应大于表 3.1.4
的限值。
表 3.1.4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M 限值
3.1.5 居住建筑屋面天窗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 10%。
3.1.6 托儿所、幼儿园各朝向窗墙面积比 M 不应大于表 3.1.6 的限值。
表 3.1.6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M 限值
3.1.7 外表系数 F 和窗墙面积比 M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积和朝向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1 的规定;
2 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计入窗面积;
3 凸窗的窗面积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4 封闭式阳台的窗墙面积比按阳台外侧围护结构计算。
3.1.8 新建居住建筑应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2 层以上的建筑,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40%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
2 12 层及以下的建筑,应设计供全楼用户使用的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或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40%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
3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本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必须与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统一同步进行。
3.1.9 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满足使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装置设置于屋面时,屋面应为无南向遮挡的平屋面或南向坡屋面;
2 女儿墙、装饰构架等设施不应影响太阳能板的日照要求;
3 太阳能光伏组件或集热板宜与建筑立面设计相协调。
3.1.10 空气调节器等设备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应设置在建筑天井、封闭内走廊等通风不良的位置;
2 不应对室外机进行正面遮挡,百叶的开孔率应达到 80%;
3 应预留对室外机进行安装和清扫的条件;
4 符合周围环境的要求。
3.1.11 应选用节能电梯,其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现行地方标准《电梯节能监测》DB11/T 1161 的 2 级水平,并具备下列功能:
1 同一单元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
2 电梯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应自动关闭轿厢照9明及风扇;
3 电梯系统宜采用变频调速拖动方式和能量回馈装置。
3.1.12 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宜设置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且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 0.50。
PHD被动式建筑能耗模拟软件——
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专用软件
![为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河北省出台25条措施 为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河北省出台25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