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依据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评价执行现行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273、《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263、《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DB13(J)/T 238。
在我省现行设计标准出台前的项目,可按照原标准要求完成施工评价。
二、评价条件
超低能耗建筑的评价工作分为设计评价和施工评价。设计评价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施工评价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
三、实施主体
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评价。随着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超低能能耗建筑评价将逐步向第三方评价机构过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实施方式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评价。评审专家应从省、市两级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其中,省级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不得低于80%。
五、评价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进行评价,组织相应资料。设计评价组织资料详见附表一、二、三,施工评价组织资料详见附表一、二、四。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和专业初审,并形成审查意见。形式审查是对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专业初审是对项目技术材料能否达到专家评审要求进行初步审核。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省、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和专业初审的项目开展评审工作,并形成评价结果。专家评审是在专业初审的基础上,对评价材料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相关技术措施、指标进行综合评判。
施工评价还应现场核实外保温施工节点、外门窗安装节点、高效热回收新风系统安装、防热桥及气密性处理措施等现场工程施工情况。
(四)通过设计评价和施工评价的项目可认定为超低能耗建筑。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在信息平台发布评价结果,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超低能耗建筑竣工运行后,可适时进行运行效果评估。
六、关键性技术指标
(一)执行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177-2015的关键性指标如下,其他指标见本标准。
1.能源需求指标及冷热负荷
房屋单位面积的采暖控制指标:
Qh≤15 kWh/(m²·a)
或 qh≤10 W/m2
房屋单位面积的制冷控制指标:
Qc≤15 kWh/(m²·a)
或 qc,max≤20 W/m2
房屋的一次能源需求,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评价工作要点 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评价工作要点]()
注:式中㎡指建筑面积
2.气密性指标
n50≤0.6 h-1
3.室内环境指标
室内环境应符合《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177-2015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规定。
4.围护结构指标
(1)屋面、外墙、地面或不采暖地下室顶板的传热系数,K≤0.15W/(m2·K)
(2)外门的传热系数,非透明被动门K≤0.8W/(m2·K);透明被动门K≤1.0W/(m2·K)
(3)外窗传热系数,整窗K≤1.0W/(m2·K),玻璃K≤0.8W/(m2·K),窗框K≤1.3W/(m2·K);玻璃的太阳能总透射比g≥0.35;玻璃的光热比LSG=
/g≥1.25;采用暖边间隔条,并符合∑(d×λ)≤0.007W/K;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8级、水密性等级不应低于4级、抗风压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计算确定
(4)楼梯间隔墙(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K≤0.30W/(m2·K)
(5)分户墙K≤0.6W/(m2·K)
(6)分户楼板K≤0.5W/(m2·K)。
5.通风系统指标要求
通风系统指标要求详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177-2015第4.6.1条~第4.6.3条。
(二)执行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273-2018的关键性指标如下,其他指标见本标准。
1.能耗和气密性指标
河北省不同热工设计分区内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年供暖(冷)需求指标、一次能源消耗量及建筑气密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年供暖(冷)需求指标、一次能源消耗量指标及建筑气密性指标
指标名称 | 气候分区 |
严寒(C) | 寒冷(A) | 寒冷(B) |
年供暖需求(kWh/m2 ·a) | ≤23 | ≤19 | ≤13 |
年供冷需求(kWh/m2 ·a) | ≤12 | ≤16 | ≤22 |
年供暖、供冷和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kWh/m2 ·a) | ≤60kWh/m2 ·a |
建筑气密性指标 | 换气次数N50 ≤0.6h-1 |
注:1.表中m2指套内使用面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
2.表中kWh为一次能源,建筑供暖、供冷需求及一次能源消耗,按本标准附录
A计算。
2.室内环境指标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273-2018中表3.0.3的规定。
3.热工指标
(1)非透明外围护结构
外墙、屋面及地面的平均传热系数Km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Km值
W/(m2·K) | 外 墙 | 屋 面 | 地 面 | 地下室顶板 |
严寒地区 | ≤0.15 | ≤0.15 | ≤0.20 | ≤0.25 |
寒冷A地区 | ≤0.15 | ≤0.15 | ≤0.20 | ≤0.25 |
寒冷B地区 | ≤0.15 | ≤0.15 | ≤0.25 | ≤0.30 |
(2)透明外围护结构
外门窗及采光顶的传热系数K和太阳得热系数SHGC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外门窗、采光顶传热系数K和太阳得热系数SHGC参考值
参数名称 | 单 位 | 严寒地区 | 寒冷地区 |
传热系数K | W/(m2·K) | ≤1.0 | ≤1.0 |
冬季太阳得热系数(SHGC) | — | ≥0.45 | ≥0.30 |
玻璃、门窗框型材的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273-2018中第5.2.1条、5.2.2条、5.2.3条、5.2.5条的规定。
(3)隔墙、分户墙、楼板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楼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隔墙、分户墙、楼板的传热系数
部位 | 传热系数 [ W/(m2·K) ] |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 | ≤1.00 |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楼板 | ≤0.30 |
分户墙 | ≤1.00 |
分户楼板 | ≤0.80 |
(4)变形缝
变形缝保温措施应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273-2018中第5.4.2条的规定。
(5)户门、阳台外窗及栏板
户门传热系数K≤1.3 W/(m2·K),其气密性能等级应为8级;封闭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栏板、顶板、底板及阳台窗的技术指标要求应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273-2018中第5.5.2条的规定。
4.通风系统指标要求
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273-2018中第6.1节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263-2018的关键性指标如下,其他指标见本标准。
1.能耗指标
表5 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要求
项 目 | 规 定 |
建筑气密性 N50 | ≤0.6 h-1 |
相对节能率η | ≥50% |
2.室内环境指标
供暖、供冷房间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263-2018中表3.0.2的规定。
3.热工指标
(1)非透明围护结构
1)外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外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Km
部 位 | 外 墙 | 架空或 外挑楼板 | 屋 面 | 地 面 |
严寒 C区 | 寒冷 地区 | 严寒 C区 | 寒冷 地区 | 严寒 C区 | 寒冷地区 | 严寒 C区 | 寒冷地区 |
Km W/(m2·K) | 0.10~0.20 | 0.10~0.25 | 0.10~0.20 | 0.10~0.25 | 0.10~0.20 | 0.10~0.25 | 0.15~0.25 | 0.15~0.35 |
2)均为采暖房间的被动区域与非被动区域之间的隔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8W/(m2·K),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5W/(m2·K)。
3)被动区域与不供暖供冷的非被动区域之间的隔墙、楼板的传热系数及负荷计算的温差折减系数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隔墙、楼板的传热系数限值及负荷计算的温差折减系数
部 位 | 传热系数W/(m2·K) | 温差折减系数 |
隔 墙 | ≤ 0.30 | 0.5 |
楼 板 | ≤ 0.50 | 0.2 |
(2)透明围护结构
1)透明围护结构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外窗玻璃的传热系数应符合:严寒C区K≤0.6 W/(m2·K);寒冷地区K≤0.8 W/(m2·K)
②外门窗的框材传热系数应符合:严寒C区K≤1.0 W/(m2·K);寒冷地区K≤1.3 W/(m2·K)
2)外门窗的玻璃间隔条应符合:∑(d×λ)≤0.007W/K
3)外门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严寒C区K≤0.8 W/(m2·K);寒冷地区K≤1.0 W/(m2·K)
4)外门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分级表”中8级的规定。
4.通风系统指标要求
通风系统应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263-2018中第6.3节的规定。
(四)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DB13(J)/T 238-2017
主要技术要求如下,其他要求见本规程。
1.墙体工程
(1)外墙砌筑工程中水平灰缝和竖直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 90%。
(2)在有气密性要求的墙体上安装开关、插座、线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现浇混凝土墙体上的开关、插座线盒,应直接预埋浇筑;
2)位于砌块墙体上的开关、插座线盒和线管在放入沟槽内之前,应用湿砂浆或石膏将沟槽填满,线盒、线管整体塞入沟槽后,外层应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抹平。
(3)墙体保温材料粘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分层粘贴保温材料时,第一层保温板宜采用点框法进行粘贴,第二层宜采用满粘法进行粘贴;
2)采用岩棉作为保温材料的墙体,岩棉保温板应采用满粘法错缝粘贴;
3)同层和上下层保温板之间必须错缝粘贴,严禁出现通缝;
4)相邻保温板间超过 2mm 的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进行填充。
(4)保温板锚固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的锚固件应为断热桥锚栓,其性能指标、安装数量、锚固位置和锚入基层的有效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使用保温砂浆将锚栓圆盘凹进保温板表面部位填实抹平。
(5)外门窗处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板粘贴前应先将连接线条固定在窗框上,固定位置在距离窗框外边缘 2/3 窗框宽度处;
2)保温板应外压覆盖住窗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粘贴后的首层保温板与凸出墙面的窗框厚度一致时,除预留遮阳装置等设施的部位外,第二层保温板应外覆盖住门窗框宽度的2/3尺寸;
②当首层保温板厚度大于窗框厚度时,应对保温板进行适当裁剪,使其外压覆盖住窗框宽度的2/3尺寸。
(6)管道穿被动区域外墙处宜使用气密套环,当无气密套环时,应使用防水隔(透)汽膜、密封胶带和专用密封胶等进行断热桥施工。
2.门窗工程
门窗框与墙体相交处用密封胶密封后,应粘贴防水隔(透)汽膜。
3.屋面与楼地面工程
屋顶女儿墙节点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女儿墙内侧竖向保温板应与女儿墙内侧周圈屋面防火隔离保温板错缝搭接;
2)女儿墙内侧保温板粘贴完毕后应与屋面同时进行防水层施工;
3)应利用膨胀螺栓将自带坡度的方木垂直固定于女儿墙上部,并将铝合金盖板固定在方木上,盖板宽度应大于墙体(含保温层)的厚度,盖板两侧向下延伸不少于150mm,并应有滴水鹰嘴;
4)铝合金盖板兼做避雷针接闪带时,应与兼做避雷引下线的主筋可靠连接。
4.施工评价
建筑气密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气密性测试抽检样本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居住建筑应选取位于不同楼层的不同户型的单元房作为测试样本。首层、顶层的抽检样本不得少于 1 套,抽检单元房的样本量不得少于整栋建筑住宅总量的20%,且不得少于 3 套。抽检楼梯间的样本量不得少于整栋建筑楼梯间总量的 50%,且不得少于 1 个;
2)公共建筑应进行建筑整体气密性测试。
(2)如果测试结果全部符合 n50≤0.6h-1的规定则可判定该建筑的施工符合对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气密性的要求;如果有不满足n50 ≤0.6h-1的样本,则必须对此样本进行整改使之满足要求,且应重新抽样,直至抽样样本全部满足规定为止。
(3)应对新风热回收装置进行抽检,每种规格型号的不少于一套,由满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热回收装置等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抽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的分散式热回收装置,抽检数量为 5%,但不得少于 2 台;
2)对于集中式热回收装置,应由厂家提供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检测报告;
3)对于获得高性能节能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可免于现场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