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高标准建设推动城市品质提升方面的第三点:推进建设标准落地实施,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建设。
重庆市住建委积极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制定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标准》等标准,大力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绿色建筑占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比例达到70%以上。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发布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个,启动建设装配式建筑270万平方米。编制了《主城区“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和《主城区跨江桥梁品质提升设计导则》等,加强城市特色风貌的管控。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
相关信息:《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
1.完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对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加快修订重庆市《绿色建筑检测标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地方强制标准,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等配套技术细则、编制技术规定、审查要点及设计软件,为向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耐久、服务便捷、舒适健康、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为特征的高品质绿色建筑提供技术保障。
2.推动绿色建筑强制标准实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推动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执行修订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进一步落实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加大对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和审查质量的抽查力度,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加强对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督,对存在擅自变更设计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依法处理。严把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关,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制度约束,对不按图施工的或不满足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城镇建筑中的占比。
3.提高绿色建筑的星级水平。推动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并适时向整个主城都市区扩展;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县级行政区域内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鼓励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两江四岸、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内的地标性建筑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打造绿色建筑典型示范。推进重庆东部生态城建设,将生态文明要求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全过程,并结合我市气候特点、资源禀赋、建筑风貌和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特点显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促进二星级及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建设。编制《绿色工厂设计导则》,用绿色建筑技术指导绿色工厂建设、改造,积极开展绿色示范。
(二)加强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修订《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政策要求,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授予国家二星、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完善绿色建筑网上申报系统,实现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在线申报、审查和公示,建立高效、清晰、透明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体系。
2.强化竣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筑管理权限建立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台账,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竣工后,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程序申请标识。把项目竣工后的标识管理作为保证绿色建筑质量的总关口,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或降低设计技术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专家管理制度,更新绿色建筑咨询专家库,建立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审查专家公示制度和专家审查工作质量的定期抽查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专家审查行为,统一量化评审尺度,确保工作质量。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
(三)提升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在保持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鼓励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工程。
2.积极构建绿色能源体系。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以区域集中供冷供热为重点,探索在具备资源利用条件的区域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措施,加快推进悦来生态城、仙桃数据谷区域集中供能项目建设,推动广阳岛、九龙半岛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中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的深度、复合应用,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质量,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3.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探索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模式和技术路线,在尊重民意基础上,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推进老旧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统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
4.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引导既有公共建筑由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转变,试点利用绿色金融政策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创新用能管理机制,按照大数据、智能化发展要求,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超限额通报机制,倒逼公共建筑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实施绿色化运行管理。
5.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合理设置雨水回用系统,用于绿化灌溉、道路浇洒、车库清洗等。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四)提高建筑健康性能
1.完善建筑健康性能标准。编制《大型公共建筑自然通风应用技术规范》《健康建筑技术导则》《中小学校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医院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等涉及建筑健康性能内容的技术标准和文件,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2.强化绿色建筑健康内涵。组织开展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室外微气候设计优化研究,并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结合绿色建筑星级水平,强化建筑健康性能要求,推动隔热、通风、除湿、采光、隔声等绿色健康技术应用,推动一批健康性能突出的绿色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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